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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五强化”实现非法乱建庙宇由“乱”而“治”
 
发布时间: 2021-03-09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阅读次数:
 

 

盐边县委统战部

2020年,盐边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宗教工作会议和市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抓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机,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机制作用,开展非法乱建庙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范管理一批,转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科学管理、分工合作、责任落实,全县非法乱建庙宇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坚定专项治理两颗心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和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党组(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乱建庙宇治理工作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提振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将乱建庙宇治理工作纳入全县宗教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督查、考评,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部门严肃问责,彻底消除不敢管、不愿管的消极状态。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依法治理好氛围。召开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培训会,动员做好乱建庙宇治理工作,培训治理工作方法、技巧及注意事项。运用会议、横幅、标语、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律法规精神,指出乱建庙宇危害,为治理工作营造起正面舆论氛围。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利用讲经布道、宗教聚会等集体活动场合向信徒宣传宗教法规知识,大力宣传国家制止“两乱的坚决态度,争取广大信教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动员各级干部深入乱建庙宇治理场所,对有关人员进行宗教法律法规宣讲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束之以法,力促非法乱建庙宇负责人和广大信众从心理上认同,从行动上支持。

强化科学管理,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根据政策法规规定,在坚持依法治理前提下,综合考虑信众需求、地理布局、安全问题等因素,实行“一庙一策,采取多种措施处置。对绝大部分非法场所,完全清除宗教造像、设施,遣散假僧假道和撤销非法组织,坚决防止非法宗教活动死灰复燃。针对部分场所建筑物属私人或集体资产等情况,清除其所有宗教造像、标志等,禁止开展宗教活动,建筑物改作生产生活功能性用房。充分尊重信教群众感情,对所拆除场所的可移动宗教塑像进行妥善处置,北部搬运至兴盐寺,南部搬运至百灵寺。对于个别信众较多、地理条件良好及布局合理、无安全隐患的场所,暂时保留、加强规范管理,考虑民间信仰等因素,拟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备案登记和批准设立。

强化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治聚合力。明确乡(镇)党委承担乱建庙宇治理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指导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坚持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协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力,齐抓共管,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非法乱建庙宇治理结束后,由县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每个乱建点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强化责任落实,宗教领域和谐保稳定。进一步巩固提升宗教工作管理水平,做好治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每个乡(镇)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每个宗教场所、每个乱建点都明确责任人,并且责任上墙,使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真正实起来、转起来,确保实现安全事故零发生,矛盾纠纷零上访。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明确乡、村工作职责,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规范保留场所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管理,确保信教群众安全。举办宗教工作专题讲座,邀请市民宗委领导深入讲解宗教工作管什么、怎么管,全面提升基层干部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在治理工作中,盐边县出动350余人次,投入资金40万元,实际拆除乱建庙宇26处,拆除面积达2555平方米,清理宗教塑像773尊、功德箱25个,消除宗教元素转为民用房屋8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6处,全县40处非法乱建庙宇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实现了非法乱建庙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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