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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强力推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党外干部配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8-19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委《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近日,攀枝花市委就换届期间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党外干部配备工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发文形式严格执行。

一是强力推动人大换届中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严格执行省委《实施细则》中非中共党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不少于 30%,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明确要求要足额安排好党外候选人;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介绍好党外候选人情况;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好选点等事项,确保党外代表人士比例的实现。换届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中党外人士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的,在届中代表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增补党外人士,力争达到相应比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届中出缺需要增补时,也要按照原有的结构进行增补。

二是强力推动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外干部特别是党外正职的配备工作。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关于加快党外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须建立一支总数不少于 12 名、年龄在 40岁以下的党外科级干部队伍。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 关于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党外干部的规定,加强在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配备党外干部,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党外科级领导干部配备率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担任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外正职须在2 名以上。

三是强力推动法检两院党外副职配备工作。按照《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县(区)法院、检察院有职数空缺的,要优先配备党外副职;没有职数空缺的,要通过交流调整的形式予以配备;本县(区)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到2016 年底前,各县(区)法院、检察院至少要配备 1 名党外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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